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代表1079人。周恩来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李先念作了《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的报告》,薄一波作了《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彭真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董必武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张鼎丞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乌兰夫作了《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 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并通过了《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和《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