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立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立案 ❶ 侦查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或者人民法院对自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交付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原苏联称立案为提起刑事案件。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未把立案规定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2编第1章中,把“立案”作为专章规定,故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开始,只有当这一法定的诉讼程序完成后,才能对公诉案件进行侦查和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 立案的任务和立案机关 立案的具体任务在于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中是否确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存在或发生,以决定应否立案追诉。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案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机关受理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监狱受理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 主要有: 立案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据此,立案应当具备两个法定条件: 立案的程序 大体分为: 立案的法律文书 主要有: 立案的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的监督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方面立案管辖的机关对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86条);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87条)。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的立案程序,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立案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都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自诉案件。 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的将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一种刑事诉讼的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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