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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绪三十二年(1901)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
除涉及外交专用税项外,所有关于海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设督办、会办,为海关行政长官,掌管关税、督率海关人员。
咸丰以后,海关权力悉归外籍的总税务司。
清廷设立此处,欲使总税务司受督办、会办节制。
英国提出抗议,谓关税担保外债,不能任意变更制度,清廷被迫声明内部并不更动,原议职权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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