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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顺治二年(1645)恢复科举制度。
时贿赂公行,考生多买通权贵,以求录取。十四年,顺天乡试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因受贿舞弊事发,被立斩。并杀举人两名,流放举人二十余名。同年,江南主考官方猷、钱开宗等舞弊事发,河南主考官黄铨、丁澎亦以违例被劾。
次年,方猷、钱开宗被斩,十八房考官除一人已死外,均被绞决。牵涉之举人与父母兄弟妻子皆流放,河南、山东、山西考官均以违例受处分。
是案成为清朝统治者以案、狱压制汉族官僚、地主、知识分子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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