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禁止奢侈品买卖六条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禁止奢侈品买卖六条办法 1951年4月12日颁布实施。 旨在保护岛内产业,控制外汇流出。内容是:(1)禁止私自动用外汇进口奢侈品,必须进口者须通过购买结汇证;(2)指定商品在专门商店出售,禁止在市场出售;(3)海关缉私查获此类物品必须交奢侈品商店出售,禁止就地拍卖;(4)进口原料需用外汇,须严格履行手续;(5)外国人所需奢侈品,由专门商店供应;(6)对邮寄奢侈品亦按上述办法办理。 当时由台湾省政府公布的奢侈品种类包括:烟酒、化妆品、饮料、尼龙丝袜、珍珠、钻石、可可、咖啡、扑克、麻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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