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改革
是对社会秩序、社会制度或社会体制的某些弊病进行局部的变革。 社会改革的思想渊源于19世纪西方的社会进步学说。它认为现存的社会构造有其存在的价值,但由于它的某些社会组织和功能与整个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有进行局部改造的必要。 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都是社会变迁的形式。 在概念和范围上,社会改革同社会革命、社会工程不同,社会革命是以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全面、彻底地变更为其活动的目标,社会改革则以某种社会制度或部分社会结构的变更为其活动的目的;社会工程注重社会结构的全面改革,注重社会新模式的创造,社会改革则注重社会功能的改革,引导某些社会行为去适应现存社会规范。 社会改革的步骤和方法,一般是采取顺序渐进和部分性、累积性的方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