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税收
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纳税义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征收货币和实物。 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强制性表现为征税是靠政治权力进行,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无偿性表现为税款上缴以后不再归还纳税人;固定性表现为课税对象同征税数额之间的比例确定于征税之前。这三个特征互相联系,成为一体。社会主义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分配关系,体现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整体与局部关系。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税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并利用它作为经济杠杆,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