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登闻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登闻鼓 悬鼓于朝堂,吏民有冤情许其击鼓上诉,谓之登闻鼓。 始设于晋。北魏亦有此设。 唐于东都洛阳和西都长安并置。 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设登闻鼓院(简称“鼓院”),受理吏民申诉。 如鼓院不为受理,可往登闻检院(简称“检院”)。明以后置于通政院。 清代规定,吏民击鼓申诉,如被认为确系冤情,由通政司奏请昭雪;否则被指为越级上诉,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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