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分类
根据1983年10月全国小儿神经病学专题讨论会建议分为: 1.部分性发作 (1)简单部分性发作 ❶ 限局性运动性发作,包括限局性躯体性发作、杰克森发作、转侧性发作等。 ❷ 限局性感觉性发作,包括躯体感觉性发作或特殊感觉性(如视、听、嗅、味、眩晕等)发作。 ❸ 限局性自主神经性发作。 ❹ 限局性精神症状性发作,包括失语、记忆障碍、认知障碍。错觉、幻觉及其他高级脑功能紊乱。 (2)复杂部分性发作,开始为简单部分性发作,继之(或开始即)出现意识障碍(程度不等)。伴有自动症。 (3)部分性发作演变为全身性发作。 2.全身性(广泛性、弥漫性)发作 ❶ 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 ❷ 强直性发作。 ❸ 阵挛性发作。 ❹ 失神小发作。 ❺ 肌阵挛性发作,其中包括婴儿痉挛。 ❻ 失张力性发作。 3.其他 包括分类不明的各种发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