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机构职能
我国电化教育机构的组织层次有五级,即中央、省、地、县、学校。 不同层次级别的电教机构职能不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电教机构,目前都兼有行政和业务两种职能。(1)行政职能。 ❶ 贯彻执行有关电化教育的方针、政策; ❷ 制定本地区发展电化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❸ 编制电教经费预算、分配方案,检查执行情况; ❹ 管理本地区的电教工作,组织协作。(2)业务职能。 ❶ 编制、收集、保管、发行各种电教教材; ❷ 采购、管理、租借和维修电教器材、设备; ❸ 宣传、推广、交流电教工作和电化教学实验; ❹ 开展电教研究工作; ❺ 培训电教人员和教师,各级各类学校的电教机构是学校里的一个教学单位,肩负的主要职能是: ❶ 协助学校领导制定本校电教发展规划和计划; ❷ 编制、收集、保管、播放各种电教教材; ❸ 管理、维修电教设备、器材; ❹ 进行电化教育的研究。高等师范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电教机构,还负有为全校学生开设电化教育公共课的任务。有条件的高等师范学校还应设置电化教育专业,培养电化教育专门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