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电力工业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电力工业部 简称电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电力行业的职能部门,对火电、水电、核电和地方办电等实行行业管理。1955年决定设立。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并成立水利电力工业部。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工业部,分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合并组建能源部。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能源部,组建电力工业部。 主要职责 ❶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电力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方针。 内设机构 电力部内设10个职能司,具体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体制司、规划计划司、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人事教育司、科学技术司、建设协调司、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国际合作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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