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的简称。 指纳税人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应当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申报期限由县(市)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 税收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因税种而定。 如现行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的,于期满后7天内报缴税款;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为一期的,于期满后5天内报缴税款。 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预缴税款采用按月结算的,于月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办理结算;按季结算的,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季度纳税申报表办理结算。纳税申报期限一般应稍短于税款缴库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一经核定,纳税人必须按期申报纳税,未经批准不得延期申报纳税,否则属于税务违章行为,应按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