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检查人员守则
物价检查人员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的一些原则。 1986年6月10日国家物价局颁布了《物价检查人员守则》,共有八条: 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❷ 努力学习物价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❸ 严格执行并积极宣传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 ❹ 查处案件要注意调查研究,实是求是,手续完备; ❺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有错必改; ❻ 遵守纪律,不吃请,不受贿,不以权谋私; ❼ 文明检查,礼貌待人,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❽ 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严守国家物价机密。 这个《守则》适用于专职物价检查员、职工物价监督员和街道义务物价检查员,对模范遵守《守则》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守则》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