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相容
在委托代理理论中,股东的利润是π(a,θ),为此支付给经理的报酬为w=w(π)=w(π(a,θ)),股东获得的净效用为: v(a,θ)=v(π(a,θ)-w(π(a,θ))) 股东要选择一个合同w(π)=w(π(a,θ)),在这份合同中,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选择a*能使得委托人的净效用最大化:  但是,a*只是股东的意愿,如果能够实现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个就是个人理性约束,经理签订合同,付出努力a后获得的报酬要大于不签订合同也可以获得的报酬(参见个人理性约束)。只有经理的个体理性约束的条件被满足,经理才愿意签订合同。 但是,经理愿意签订合同并不意味著经理愿意付出a*的努力。因此,要想使得经理付出努力a*,股东设计的合同要使得a*是经理在股东给定合同w(π(a,θ))下的最优选择。 这第二个条件就是激励相容约束:  其中,a为经理可任意选择的其他行动或努力程度。 激励相容约束其实是博弈的均衡条件。股东在所选择的合同下希望经理选择的行动也恰好是经理愿意选择的行动。此时股东的最优利益才能是均衡意义下的最优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