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澳门反贪公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澳门反贪公署 澳门地区的反贪污及反行政违法性的独立调查机构。全称是“澳门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1990年7月17日,澳门立法会通过了《反贪污暨行政申诉高级专员公署法案》。该法案规定: 高级专员公署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其职位主要设置:高级专员、助理专员、秘书长、秘书、顾问和协调员、专家、技术辅助部门主任、部门主任助理、高级技术员等等。专员公署于1992年正式运作,目的是为了扑灭贪污,打击行政违法,提倡廉洁的风气,令政府能更有效地运作。它是一个独立的公共机关,不受任何命令或指示约束,亦不受任何团体或政府的影响,仅按法律规定办事。公署有治标、治本、根除三管齐下的工作方式。 反贪专员公署的刑事侦查范围所涉类别主要有:滥用信用、滥用职权、恐吓、协助偷渡及非法工作、诈骗、走私、行贿及受贿、提供假证明、伪造文件、伤害他人身体、公务上之侵占、包庇非法赌博及放债利、财富与官职收人不相称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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