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短装条款
在磋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都明确商品买卖的数量。 但由于有些商品的计量不易精确,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或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准确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为了避免日后的争执,买卖双方应事先谈妥并在合同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这一机动幅度习惯上称“溢短装条款”,即规定卖方可以多交或少交百分之几。这种溢短装条款一般适用于粮食、化肥、食糖、矿砂、原油等大宗商品,也可适用于小五金等其他商品。 在我出口业务中,使用这一条款时,应在合同中订明溢短装由卖方决定,并订好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