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负责赔偿被保险的对外财产遭受意外盗窃事故的经济损失。 须在投保财产险的基础上加保,不能单独投保。其规定如下:(1)涉外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如果要求加保盗窃险的,可以接受承保。 并以在财产险保单上加贴批单的方式加保。 (2)加保盗窃险时,必须列明保险财产项目及其保险金额。 (3)盗窃险可以与财产险同时起保,也可以在财产险保单有效期内随时加保,但保险终止日期必须与财产险相同。(4)加保盗窃险的财产,以存放在财产险保单中所载明的建筑物内为限,不包括建筑物本身及露天堆放的财产。(5)涉外财产保险不保的财产,不能加保盗窃险。对特约保险财产(如金银、珠宝、古玩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加保:首先,存放处所具有良好的安全防卫设施,夜间有人留宿。 其次,有完整的帐册记录。最后,按件开列投保清单,列明每件财产的名称及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