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涉外行政诉讼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涉外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的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认为我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涉外行政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的根本区别在于,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原告,只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在诉讼程序上,涉外行政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亦有一些不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来到中国,开展经济、文化交流。这对于我们了解世界、发展经济都有重要意义。我国是主权国家,外国人在中国,受中国法律保护,同时也必须要遵从中国的法律,其中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各种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列专章规定了涉外行政诉讼,这对于合法、及时地处理涉外行政争议,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家间友好交流,无疑会起到重要作用。 涉外行政诉讼要遵循如下原则: 外国自然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应适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必要时可适用《民事诉讼法》,因为涉外程序中的有些规定,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一致的。涉外行政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国自然人、外国组织要求提供翻译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翻译费用由有关外国当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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