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种。 消费税由消费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最终这种税收负担会通过消费品或劳务提价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资本主义国家对面包、食盐、砂糖、咖啡等日用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我国也曾有过特种消费行为税。1951年1月政务院颁布的税法规定,凡是发生娱乐、筵席、冷食、旅宿等消费行为者,应缴纳特种消费行为税。负税人是发生这种消费行为的人或单位,以营业者为代征义务人。在1953年修改税制时,国家将此税中的娱乐消费行为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其余税目并入工商营业税中征收。 1966年起又停征文化娱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