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洽商数量条款时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洽商数量条款时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1.交易双方首先要在合同中选择好拟将采用的计量制度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计量制度主要有: (1)公制(The Metril System) 如:公吨(Metril ton) (2)英制(The British System) 如:长吨(Long ton) (3)美制(The U.S.System) 如:短吨(Short ton) (4)国际制(Interna tional System of Units) 国际制是1960年国际计量大会所通过的,它是以公制原有的“米”、“千克”和“秒”、以及电流强度“安培”、热力温度“开尔文”,发光强度“坎德拉”和物质的量“摩尔”为基本单位,并加上由此导出的导出单位所组成的体系。 2.买卖双方进而要在合同中统一计量单位 国际上计量单位异常的繁杂,常常用到的计量单位有下面6类: (1)重量(Weight) 如:公斤(Kilogram)、盎司(Ounle)、磅(Pound)公吨(Metric ton) (2)长度(Length) 如:码(Yard)、米(Meter)英尺(Foot) (3)个数(Number) 如:套(Set)打(Dozen)件(Piece)双(Pair) (4)体积(Volume) 如: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码(Cubic Yard)立方英尺(Cubic foot) (5)容积(Capacity) 如:公升(Litre)蒲式耳(Bushel)加仑(Gallon) (6)面积(Area) 如:平方公尺(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 3.交易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计量方法 以重要为例,国际贸易中可供选用的就有五、六种之多,为此,交易当事方必须依据所交易商品的特性在计量方法问题上取得一致,以免影响合同的履行。 (1)毛重(Gross Weight),采用毛重这一计量方法,就是以带包装的商品重量作为计付价款的依据。 (2)净重(Net Weight),采用净重计量,必须扣去包装物的重量,其扣除包装物重量的方法有4种: ❶ 扣除包装物的实际重量(Actual Weight); ❷ 扣除包装物的平均重量(Average Weight); ❸ 扣除包装物的习惯重量(Customary Weight); ❹ 扣除包装物的约定重量(Computed Wecght)。 按国际上的一般惯例,“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若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6条)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即商品的干量加上标准的含水量,其计量公式为: (4)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对于那些与内包装密不可分的商品往往使用这一计量方法。 (5)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适用于尺寸规格标准统一的金属类商品。 4.数量的机动幅度 为了避免纠纷,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我们的企业在订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时,要充分运用有关国际惯例的解释: (1)凡是“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数量时,应解释为有关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若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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