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
【生卒】:1632—1704 【介绍】: 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 出生于乡村律师家庭。他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反对君主专制,为资产阶级的民主立宪制度作论证,首次明确提出分权学说的国家理论。在哲学上,他提出两种性质的学说。 广延、形状、运动、静止是第一性质,它和物体不能分离,是物体本身固有的;颜色、声音、滋味是第二性质,它是第一性质的变状,是物体的客观能力引起的。 人们的感觉观念,在第一性质中可以找到相似的原型,在第二性质中可以找到相对应的因果关系。天赋观念是错误的,人心如同一张白纸,没有任何标记,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 有两类经验,一是感觉,它是外部事物刺激感官引起的外部经验;一是反省,它是以自己的心理活动为对象的内部经验。洛克的经验论实际上承认心灵是一个独立的精神实体,也没有完全否认上帝的存在,因此,他的唯物主义是不彻底的,具有二元论倾向。 著作有《人类理智论》、《政府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