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

1932年4月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所规定的原则制订,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批准实行。共36条。主要内容:在没收土地方面,规定豪绅地主大私有者的土地、房屋、财产用具、公共土地、富农的田地一律没收。在分配土地方面,规定凡是雇农、贫农须一律平均分配土地,中农则以中农群众自己的意见决定是否平分土地。在土地分配方法上,规定应以乡为分配土地的单位,根据贫农中农大多数意见可以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该条例还规定:土地分配后可以租借和买卖,但不能租借或卖给豪绅地主家属。该条例受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影响,规定了诸如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给苏区土地革命带来不良影响。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1: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