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苏维埃临时组织法
1927年11月由中共江西省委制订。是中国最早产生的一部革命政权组织法。共6条。该组织法首先是就苏维埃的来源、意义、任务、性质作了说明,确定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是无产阶级国家机关,任务是镇压并消灭一切反革命势力,巩固工农政权,力谋无产阶级经济文化的建设等。后根据上述原则,就苏维埃组织各级机关管辖范围、选举、各级苏维埃产生方式及组织形式、权限及隶属关系、委员任期,会议逐一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苏维埃政府依所处地位及管辖范围分省、县、市、区、乡五种;选举中规定凡年满12岁的工人、农民、士兵及以自身劳动力为谋生之手段者均有选举权,年满16岁的上述人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