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私立教育源远流长。 远在2400年前的春秋时期,孔子等就开始兴办私学。战国时期,形成了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私学“百家争鸣”的局面。自此以后,私立学校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著中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1999年夏,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会议决定,在中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 民办教育的发展,改变了单纯依靠政府办学的传统办学模式,增加了教育的总供给,满足了大批人的受教育需求。  民办教育的发展,改变了单纯依靠政府办学的传统办学模式,增加了教育的总供给,满足了大批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 图为上海市一民办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