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
又称“西欧共同市场”。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根据一九五七年在罗马签订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所组成,一九五八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现有成员国十二个(同欧洲共同体)。共同体成立以来,正逐步朝著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目标推进。在经济方面,已建立关税同盟,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制度;并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取消了农产品的关税,实行农产品的自由流通。在政治方面,要求把共同体建成政治上统一的欧洲联盟,加强协商制度。组织机构除部长理事会、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外,还有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社会基金、欧洲发展基金。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共同体的经济实力已接近美国,超过苏联,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百多个国家同共同体建立了关系。 我国于一九七五年同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正式关系,并派驻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