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欧洲支付同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欧洲支付同盟 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间进行清算的组织,于1950年7月1日成立。 会员国有17个国家:英国、爱尔兰、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希腊、土耳其、丹麦、挪威、瑞士、瑞典、葡萄牙、冰岛、联邦德国。美国和加拿大两国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 主要任务是通过多边清算制,使会员国之间由于贸易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在同盟内部作多边划拨,相互抵消。 任一会员国在抵消后出现逆差时,可以从同盟取得一定数额的贷款,其余部分以黄金或美元支付。而有顺差的国家,则应将其顺差差额的一定数额贷给同盟,其余部分可获得黄金或美元。同盟内的结算以“结算货币单位”进行结算,这种单位的含金量与美元的官方含金量相等。 欧洲支付同盟的多边清算机构设在国际清算银行。1958年底,西欧各国通货实行局部自由兑换之后,多边清算的必要性已不存在。 欧洲货币协定生效后,欧洲支付同盟也随之停止活动。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