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欧共体食品卫生规则补充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欧共体食品卫生规则补充立法 欧共体1993年《关于食品卫生的法令》第7章规定:(1)各成员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食品卫生法作相应的补充、修改,并施行,但必须不违背法令。(2)只有第4章中列出详细规定之后,各国才可在服从法律条文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3)有修改要求的成员国,应该和欧共体委员会以及其他成员国进行协商。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根据有关法令规定的食品总则进行协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