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欧共体渔业科技机构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欧共体渔业科技机构立法

欧洲经济共同体1979年6月8日颁布《第79/572号决定》规定:(1)欧共体委员会下设渔业科学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可就渔场和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及其合理开发的必要措施,定期向欧共体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就渔业资源的状况,渔场和资源的保护方法,欧共体内所能利用的科学技术仪器等,提供年度报告。(2)委员会最多由25名成员组成,其成员从有能力的资格很高的科学家中任命,并选举1名主席和2名副主席;成员、主席和副主席任期2年;可以连任;职务不与报酬挂钩。(3)委员会内可设立工作组,负责就委员会规定的课题向委员会提出报告。(4)委员会和工作组在欧共体代表的召集下开会;欧共体委员会的各职能部门行使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职能。(5)委员会对欧共体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商议。欧共体代表可以为委员会发表意见规定某一期限。当委员会成员对欧共体代表提出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在欧共体代表主持起草的汇报中,把各种观点都写进去。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2: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