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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格杀:打死。
勿论:不论罪。指把行凶、拒捕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不以杀人论罪。
《周礼·秋官·朝士》郑司农注:“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清·林则徐《恭报抵粤日期折》:“倘有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例句】:
罗广斌、杨益言《红岩》二七章:“徐鹏飞大声说道:‘早已下令,对抗拒的工人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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