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确定定额、规则、对标准化对象要求的标准一技术文献。 其制定、协调、批准、修改,都按国家标准系统确定办法进行。 标准化的对象可以是具体产品,也可以是国民经济任何部门(科学、技术、工业、农业、建筑、运输等等)具有多次用途的定额、规则、要求、方法、概念、标志。标准化指标是对标准化对象的评定,用标准单位、标志或概念表示。 标准化指标以数量、物理性能、重量、以及经济性、可靠性、耐久性指标等形式表现。 标准作为从经济上协调产品质量的手段,有下列职能: 评定产品质量的定额和规模; 研制、建立、监督生产产品质量的工艺和劳动过程的规程; 标准是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调整全产活动、保证国民经济和农工综合体各个环节相互联系的手段。 标准是在科学成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可以有国内(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局1.0-1.25-75现定,苏联现行的标准分为四类: 苏联国家标准; 部门标准; 加盟共和国标准; 企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