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不更易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不更易原则 又称为不更换原则。基本含义是,作为裁判者的法官、陪审员除法定的情形之外,应自始至终地参加法庭审判,而不得中途退出或中途更换。但宣告判决时,不受此限制。如果因法定事由(如法官或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生病或死亡等)而不得不更换法官或陪审员时,一般应当重新组成审判庭,并重新开始法庭审判程序。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26条规定,审判应在裁判人员、检察官和法院书记处的一名书记官始终在场的情形下进行。《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5条规定:“在开庭后更易审判官时,应当更新公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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