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受限制环境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令》中提出的一条特殊儿童教育安置要求,是回归主流思想在该法令中的具体反映。 按此条款要求:残疾儿童的教育服务应尽可能提供于有非残疾儿童的教育环境之中,使其有尽可能多的参与正常学习生活的机会。确定某一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及为其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该儿童的生理心理条件和认知水平,选择最适宜其受教育并能满足其各方面需要而又相对最低限度的隔离式教育环境,亦即所谓的最少受限制的环境。特殊教育服务连续体系的各种模式为向特殊儿童提供各级各类可供选择的连续变通教育安置形态,为实施上述条款及原则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方案。参见“特殊教育服务连续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