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七年(公元1456年)
(撒马儿罕)贡马驼、玉石。礼官言:“旧制给赏太重。今正、副使应给一等、二等赏物者,如旧时。三等人给彩段四表里、绢三匹、织金纻丝衣一袭。其随行镇抚、舍人以下,递减有差。所进阿鲁骨马每匹彩段四表里、绢八匹,驼三表里、绢十匹,达达马不分等第,每匹纻丝一匹、绢八匹、折钞绢一匹,中等马如之,下等者亦递减有差。”制可。又言:“所贡玉石,堪用者止二十四块,六十八斤,余五千九百余斤不适于用,宜令自鬻。而彼坚欲进献,请五斤赐绢一匹。”亦可之。已而使臣还,赐王卜撒因文绮、器物。 《明史·西域四·撒马儿罕》 是年,撒马儿罕入贡。 《明史·景帝本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