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行政组织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行政组织法 日本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职责、法律地位及基本活动原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日本,行政组织又称“行政主体”,指为行使职能行政而存在的体系化组织。日本行政组织法分别在广义和狭义上使用:广义上指关于行政主体组织和构成行政组织的人的要素(即职员),以及为实现行政的物的要素(即公物)的法,狭义上仅指关于行政主体组织的法。 现代日本行政组织采取行政法定主义原则。在明治宪法下,管理行政组织是天皇和行政厅(日本的中央行政部门,称省、府、厅等)固有的权限,大多数行政组织是由敕令规定的。行政组织法定原则要求依法律和条例来规定行政组织。这是以现行宪法既不承认天皇对行政组织的旧有权力,也不承认内阁不可侵犯的固有行政组织权为前提的。 日本的行政组织法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职权的划分与归属、行政主体间相互关系、各自权限的行使与监督等,其中确立各行政主体的权限分配是其核心内容。根据行政组织的不同形态,日本行政组织法可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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