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章程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章程立法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法》第37条规定,组合的章程,必须包括以下事项:(1)事业;(2)名称;(3)事务所所在地;(4)关于组合员资格的规定;(5)关于组合员加入组合和退出组合的规定;(6)关于经费分担的规定;(7)关于负责人定员及其选举的规定;(8)事业年度;(9)公告方法。组合的章程中除前款的事项外,在规定组合的存在时间及解散原因时,必须记载其时间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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