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渔业共济组合总会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渔业共济组合总会立法 日本《渔业灾害补偿法》第30条规定:(1)理事必须在每事业年度召集一次定期总会。(2)理事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临时总会。第31条规定,组合员得到1/5以上总组合员数的同意,并向理事提出记载会议目的事项及召集理由的书面请求,要求召集总会时,理事必须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20日内召集总会。第32条规定,在没有人行使理事职务或有前条请求,理事无正当理由却不著手召集总会时,监事必须召集总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