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家畜防疫职权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家畜防疫职权立法 日本《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第47条规定,农林水产大臣为防止家畜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避免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时,可指示都、道、府、县知事施行本法规定的防疫措施。第48条规定,农林水产大臣,按前条规定下达指示,或根据都、道、府、县知事的要求,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指定的家畜防疫官,接受都、道、府、县的指示,按本法的规定,执行家畜防疫员的职权。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