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典
日本现行刑法典。 1907年4月公布,1908年10月施行。分两编264条。第一编总则,共13章。是关于刑法适用范围、刑种、缓刑、未遂罪、共犯等一般原则的规定。 第二编罪,共40章。列述40多种罪及其应处的刑罚。 第一章,规定危害或欲加危害天皇及其父母、妻、儿孙者,以及对皇族加危害者,处以死刑;对之有不敬行为者将被判处惩役。其它各章分别对颠覆政府的内乱罪、盗窃及强盗罪、侵犯居住罪、欺诈及恐吓罪、侵占罪等作了规定。 1947年作过较大修改,确认了“罪刑法定主义”、“法律不溯既往”、禁止酷刑和类推适用等原则,取消了对天皇、皇室的“不敬罪”等特别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