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解散登记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解散登记立法

日本1993年《农业协同组合法》第4章中规定:(1)农业协同组合解散时,除因合并及破产、权利义务继承事由而解散的场合之外,须在主事务所所在地于2周以内,在从事务所所在地于3周以内,办理解散的登记。(2)组合的解散登记申请书,须附带证明解散事由的书面材料。(3)行政厅解散组合场合的解散登记,按该行政厅的嘱托办理。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