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保安林监督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保安林监督立法 日本《森林法》第38条规定:(1)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向违反本法规定者或通过虚假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而采伐树木者,命令其中止采伐,或对该采伐迹地,规定期间、方法和树种后使其采取造林的必要行为。(2)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向依虚假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许可行为者,命令其行为中止或规定期间,使其采取恢复原状所必要的行为。(3)都道府县知事,在森林所有者违反本法规定,在作为保安林有关的指定施业要件而规定的栽植期间内,不进行栽植,或不按照作为该指定施业要件所规定的栽植方法或树种有关的规定进行栽植的场合,可命令该森林所有者,在规定期间内,应按与该保安林有关的指定施业要件所规定的栽植方法同一的方法,将与作为该指定施业要件所规定的树种同一树种进行栽植。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