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旅游资源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旅游资源法 亦称“旅游资源保护法”。 保护旅游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1)旅游资源的范围的规定。(2)各级旅游资源保护单位的组织机构、职权和任务的规定。 (3)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原则和措施的规定。 (4)旅游者保护旅游资源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5)旅游资源保护的奖惩制度的规定。目前,各国都设有专门的旅游资源法典。旅游资源法主要由如下法律规范组成:(1)人文旅游资源保护法。 其组成又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非物质形态的人文旅游资源,即文化传统和民族习俗的保护,主要由各国宪法作原则性的保护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4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另一部分为物质形态的人文旅游资源,即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定,由各国宪法和单行法规规定,其中以文物保护法为主。中国的文物保护立法主要有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或规章有《关于考古发掘管理条例》、《关于拓印古代文物的规定》、《关于古建筑、纪念建筑、石窟寺等修缮修复的管理办法》、《关于流散文物的管理规定》、《关于文物复制管理条例》等。 此外文物主管部门发布有关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这些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是: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文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管理机关管理本地区内的文物工作;文物较多的自治州、县、市也可设立文物管理机关,管理本地区的文物工作。 除属于集体或私人所有的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外,其余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对申报和核定的程序、主要保护方法(修缮、修复、防火、防盗、防霉、防损)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和申报、核定的程序等作了规定。 ❻ 规定了具体的奖惩办法。(2)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森林法》、《草原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暂行条例》、《城市绿化园林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❷ 自然旅游资源的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外,一切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 ❹ 对自然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风景名胜区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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