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心律失常
其特点为: ❶ 传导系统紊乱发生率高; ❷ 功能性、暂时性者居多; ❸ 常可自行消失。 胎儿心律失常多在胎儿期自然消失,但所引起的胎儿心力衰竭也可持续到新生儿期。临床表现与病因、心律失常类型及程度有关,既可毫无症状,亦可有哭声弱、烦躁等一般症状或心力衰竭症状,甚或因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而致抽搐与昏迷。正常足月儿心率7天内为110~175次/min,7天以上为115~190次/min,早产儿心率波动范围更大。 新生儿心律失常多在生后1周至3个月内消失,不必治疗或仅须病因治疗,严重者才需用抗心律失常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