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类原则
“物以类聚”是文物分类的重要原则。 可根据需要按照发掘发现的不同时间、地点、具体文物的构成质料、使用方向、外部形体等,对文物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另外的标准,为专门的研究目标服务来分类。“聚类”的标准不同,分类的内容体系也就不同。 如按质地分类,在铁器类项下,列出不同年代产生的各种不同使用目的和外形的各种铁制品;按年代分类则可在不同的文物产生年代之下,列出各种不同用途、不同质地的文物类别。 所以,在著手文物分类之前,要确定一个分类标准和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文物如何浩繁,只要坚持一个标准一个方法的原则,在分类标准确定之后,就可以把符合标准的文物分别筛选、集合成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