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教育督导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教育督导制度 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国家教育委员会1991年4月26日发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该规章规定现阶段教育督导的范围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 教育督导机构 国家教育委员会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并负责管理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督学 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构应设相应的专职督学。督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督导 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督导机构或督学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进行督导,并具有以下职权: 有关行政责任 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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