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股
指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除自己认购外的公司首期发行股份,向社会公开招股的行为。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募股的程序为:(1)提出募股申请。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❶ 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❷ 公司章程; ❸ 经营估算书; ❹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❺ 招股说明书; ❻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❼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予以批准。(2)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❶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❷ 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❸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❹ 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❺ 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发起人还应制作认股书,供认股人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