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体育部设立
1982年,菲律宾教育文化部扩大职权,改称“教育文化体育部”。 职权和职能如下: ❶ 制定总的教育目标和政策,采用长期的教育计划。 ❷ 规划、发展和实施教育、文化和体育的方案和计划。 ❸ 颁布教育行政、监督和规范的规章条例。 ❹ 制定学校系统的总目标。 ❺ 协调所管辖的学校系统和文化机构的活动和职能。 ❻ 协调和配合与教育、文化和体育发展有关的机构。 ❼ 建议和研究有关立法。教育文化体育部在全国各大行政区设立地区署。地区署设3个职能部门:规划处、行政处和预算财政处。设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运动发展等处。地区署管理私立学院和技术学校、公立的高等学校、公立技术职业学校、社区学院。地区署内设学校督学长职位,督学长管理小学学区和普通中学;再下一层设小学学区(district of schools),学区管辖初等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