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团员大会的选举程序
一般来讲,应是以下程序:(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 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的半数,即可以宣布选举开始。 如果不足半数,就宣布选举改期进行。 (2)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3)推举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唱票、计票工作。但候选人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4)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发好后,应核对有否错发或漏发。 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5)宣布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然后有选举权的团员开始划票。 (6)宣布投票次序。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依次投票。 (7)由选举工作人员开票。如果收到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到的选票多于实发选票,则选举无效,需重新发票进行选举。 (8)计票。得票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半数的被选人当选,宣布选举结果,并把新选的委员会名单报上级团委批准。 人数较少的团员大会,会议程序可适当从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