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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刑官署名。简称“提刑司”,俗称“宪司”。宋代在各路设置提点刑狱司,其职责是纠察本路司法、刑狱,及监察所部州县官吏等。所至察视囚禁,审详案牍,凡禁系久而未决,盗贼逃而不获,刑狱冤滥,即案问、弹劾;对州县官吏贪浊弛慢者,亦具名上奏。提刑司设提点刑狱公事为长官,以文臣朝官充任,亦曾参用武臣为同提点刑狱。其属官有检法官、干办公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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