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婚
【释文】: 亦称抢婚。 以暴力手段抢夺女子做为配偶形成的婚姻。掠夺婚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它的出现是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重要标志。 那个年代,被抢女子永居夫家,沦为家庭奴隶。 恩格斯指出,掠夺婚反映的是求妻方法的特点,而不象有的资产阶级学者那样把它看成是“特殊的家庭”。他还指出“随著对偶婚的发生,便开始出现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这是发生了一个深刻得多的变化的普遍迹象。”掠夺婚使妇女成为男子的奴隶。解放前,在我国的一些民族中抢婚的习俗仍然存在。解放后,抢婚制为法律所严格禁止,但是现在在一些地方已转变为一种仪式,是男方同女方妥协好之后,在婚礼那天佯装抢婚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