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 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于1941年5月在重庆颁布。共16条。主要内容为:抗战时期,如非商人而购囤粮食,或粮商不按规定出售,均以囤积居奇论罪。并根据囤集数量的多少论罪,分别处以拘役、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 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 非常时期维持治安紧急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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